国有煤炭企业内部安全监察工作的探讨晋城煤业集团公司古书院矿吴岱顺2000 年,国务院决定改革煤矿安全监察体制,并已经开始从下至下建立煤矿安全监察体系。在这一新的改革形势下,国有煤炭企业怎样认识安全监察工作,如何提高安全监察水平,就成为一个急待解决的重要课题。应该认识到,在煤矿安全监察体制改革后,安全监察在国家和企业两个层次出现了不同的界定。从国家安全监察部门来讲,它主要代表国家对煤炭企业贯彻落实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实施执法监察。而从煤炭企业自身来讲,它的监察工作主要指母公司一级代表决策者和股东对子公司贯彻落实企业安全规章、制度、指令的情况实施管理和监督。这种安全监督的格局在国有煤碳企业尤其显得十分必要。一则这是由安全工作的分工决定的。作为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不可能对每个煤矿的具体生产过程和作业现场实施监督,也不可能进行日常检查,它主要抓带有全局性、关键性的重要环节,以及涉及到违反劳动保护法规的重要问题,实施重点的国家监督。而国有煤炭企业、尤其是大中型国有煤炭企业只有在内部抓好安全监察工作,才能使整个安全监察体制在企业得以延伸。二则这是由国有煤炭企业的特殊身份决定的。作为国有煤炭, 无论是独资的,还是多元投资的,它最大的出资方都是国家,而国家又是煤矿安全法律、法规的制定者。这势必要求国有煤炭企业必须带头抓好内部监察工作,依法治理好企业的安全生产。国有煤炭企业母公司一级如何搞好子公司的安全监察呢?笔者主要从健全安全监察机构、建设安全队伍,改进和完善安全监察方法笔三方面谈一些粗浅的看法。一、健全国有煤炭企业内部安全监察机构首先要理顺母公司的安全管理和安全监察职能。要在母公司的安全工作领导机构中分设安全管理分支机构和安全监察分支机构,这两个分支机构都对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直接负责。从他们的职能来讲,管理机构主要负责对安全生产机制方面的问题进行研究和探讨; 负责组织制定企业内部的安全生产规章、章程;负责确定安全生产阶段目标,提出保障安全的工作要求等。它的工作主要是为基层单位的安全管理指明方向和下达指令,为内部安全监察提供具体的执法依据。安全监察机构主要负责对子公司贯彻落实安全法律、法规、制度、规程、指令等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调查、分析重伤以上事故,追究有关领导干部责任;负责对涉及安全生产方面的设备、材料、仪器的投入进行监督,对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进行设计审查和竣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