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计中出现的问题及对策1、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的造价争议由于建设工程项目的唯一性、一次性、固定性等特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是不可避免的,特别是在实际工作中常常遇到因为工程变更的费用问题,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互相扯皮,影响工期,甚至工程质量
如某体育馆工程合同约定: 如工程变更的数量超过工程量清单该项工程量的15%时,应考虑调整该部分工程单价
在实际施工过程中, 土方量超出了工程量清单中土方的15%以上,因此施工单位要求调整超出部分土方挖运的综合单价
建设单位则认为:施工单位在中标后没有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淸标,对工程量清单的土方量没有异议,应视为对工程量清单的认可,应执行中标单价,不予调整
施工单位认为是地址勘探报告深度不够,招标代理单位编制工程量清单不够准确等原因
为此双方扯皮,互不相让
因此在合同审计时应特别注重对工程变更索赔条款的审查,不能把工程变更的原因局限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两方,应根据产生工程变更的根本原因,本着谁的责任谁负责原则,对参建建设工程的勘探、设计、招标代理、监理等各方的合同都明确规定双方的责、权、利
各方各司其职,工程变更中扯皮现象将会大大减少,有利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2、工程投标中不平衡报价的应对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采用不平衡报价策略已成为施工单位的惯用策略,不平衡报价法是相对通常的正常报价而言的,是在建设工程项目的投标总价确定后,投标方根据招标文件的付款条件,合理地调整投标文件中子项目的报价,在不抬高总价以免影响中标的前提下,实施项目时能够尽早、更多地结算工程款,并能够赢得更多利润的一种投标报价方法
由于建筑市场信息的不对称,有经验的施工单位可能比建设单位更清楚工程量实际会发生的数量,当发现有缺项、漏项或两者之间有较大差别时,大多会采用不平衡报价法
在进行施工合同审计时应采取对施工单位此部分超额利润的反索赔措施,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