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南通如皋市绿润华府项目全程代理销售合同本合同由以下双方在中国南通签署:甲方:南通新通海投资集团办公地址: 江苏省南通市红星路 8 号法定代表人: 乙方:上海中瑞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安西路 726 号华敏翰尊大厦 13 楼 H 座法定代表人:张志彤以下甲、乙双方合称为“双方”,单称为“一方”
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苏省和南通市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甲方开发/拥有的江苏省南通市如皋市绿润华府项目事宜,双方在平等、互利、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合同的词语定义:l、甲方:系指南通新通海投资集团,为本案的合法进展商,具有如皋市绿润华府项目开发和销售的全部资质和权利
2、乙方:系指上海中瑞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为如皋市绿润华府项目提供策划及销售代理的服务公司,并依法具有与服务内容相应资质
3、“本案”:系指甲方开发并委托乙方提供营销策划及销售代理的如皋市绿润华府项目,位于江苏省南通市如皋市中山东路、万寿路,规划地上建筑面积约 73456 平方米,其中普通住宅面积 61444 平方米,公寓住宅面积 4377 平方米,配套商业 7181 平方米
具体可售建筑面积以预售许可证所载建筑面积为准
4、正式开盘日:系指本案每期取得当期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之后,经甲乙双方讨论并最终由甲方书面确定的,正式开始接受与购房客户签署本案当期商品房预售合同之日期
5、销售均价:系指本案每期对外销售的商品房的平均销售价格
6、已完成预售或销售面积:指买方签订预(销)售合同并支付首付款及办理完毕合同的登记手续的售出商品房面积之和
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7、销售率:指已完成预售或销售面积/委托可销售面积
第二条: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为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本案全部交付使用后的 3 个月止,期满后本协议自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