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厂内道路交通及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1、 范围本规定规定了厂内交通及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管理内容
本规定适用于龙江商联厂区内行驶的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和行人以及公司外出机动车辆的交通安全管理
2、 引用标准GB4387-94《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3、 定义3.1 厂内道路是指厂区内供车辆、人员通行的道路
3.2 厂内机动车辆是指经市技术监督局检测合格,核发厂运牌照,于厂内行驶的机动车辆
包括:汽车、叉车、拖拉机、小型翻斗车,铲车等
3.3 厂外机动车辆是指挂有市公安交警部位核发牌照的机动车辆
4、 职责4.1 安监部负责厂内外交通安全管理和监察;负责车辆驾驶员的特业培训的联系工作;负责厂内道路的日常清扫和清障检查工作;负责厂内外交通有关人身事故的分析处理工作
参加厂内道路施工前审查和施工后的现场检查认定工作
4.2 生产设备部负责厂内交通有关设备事故的分析处理工作;负责车辆保险相关工作;负责机动车辆的技术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厂内道路、设施的维修管理工作
参加厂内道路施工前审查和施工后的现场检查认定工作
4.3 经营管理部负责厂内道路、设施、机动车辆委外维修工作
参加厂内道路施工前审查和施工后的现场检查认定工作
4.4 办公室负责厂内外交通事故造成工伤的善后处理工作;负责车辆驾驶员特业培训的组织工作
4.5 电气车间参加厂内道路施工前审查工作
4.6 各有车单位负责本单位车辆状况、驾驶人员的安全管理;负责分管区域内车辆安全行驶和道路安全状况的安全检查工作
5、 机动车辆的安全技术管理5.1 车辆安全技术规定5.1.1 车辆外观洁净,零部件完好、联结紧固、无缺损并具有正常技术性能,车身周正偏差不得大于 40mm,颜色协调无锈污,号牌字码清楚
5.1.2 发动机部分:动力性能良好,运转平稳不得有异响,机件齐全无泄漏,功率不得小于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