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厦门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出让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省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通讯地址:厦门市莲岳路 156-158 号松柏大厦 ;邮政编码:361012;电话:0592-5108072;传真:0592-5108097;受让人:安捷尔(厦门)商贸有限公司;通讯地址:厦门现代物流园区机场北区航空港物流园区 A3 之 十;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第三方:厦门国际航空港集团有限公司;通讯地址:厦门市湖里区翔云一路 100 号 ;邮政编码:361006;电话:0592-5708121;传真:0 592-5730530 ;第四方:厦门象屿保税区管理委员会;通讯地址:厦门象屿保税区管委会大楼三楼;邮政编码:361006;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电话:0592-6035831;传真:0592-6035830。第 1 页 共 17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有关行政法规及土地供应政策规定,当事人各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第二条 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不属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范围。第三条 受让人对依法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在出让期限内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依法处置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依法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第二章 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价款的缴纳第四条 出让人根据厦府[2024]139 号文,出让给受让人的本合同项下宗地编号为 2024Y02,出让宗地面积大写壹万柒仟柒佰叁拾玖点零陆肆平方米(小写 17739.064 平方米)。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坐落于航空港工业与物流园区内,港中路北侧。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平面界址见附件《出让宗地平面界址图》。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竖向界限待受让人取得《建设工程第 2 页 共 17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规划许可证》后,由出让人与受让人签订补充合同明确。第五条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仓储。第六条 出让人同意在 年 月 日(注:合同签订当日)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出让人同意在交付土地时应达到以下规定的土地条件:(一)按移交当日的土地现状交地(包括地表现状、场地标高现状、地质结构现状、市政配套情况现状等)移交土地,出让人不再对场地进行处理,受让人若需对场地进行整理或实施土石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