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发包人以【高估冒算】为由要推翻已达成一致的结算书,怎么办
【典型判例 12】 1992 年 6 月 13 日,长城开发与启航建工签订施工合同,该合同约定工程承包范围是化工码头、杂货码头及驳岸工程,工程总造价为 1695 万元,在承包范围内包干使用,包工包料
1992 年 7 月 15 日,启航建工进场施工
1992 年 10 月 8 日、9 日,长城开发与启航建工召开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对化工、杂货码头标外增加项目进行了约定
设计单位没有列为参加单位,启航建工、长城开发及其上级单位港务局参加了会议
该份名为((设计修改补充会议纪要》的文件,实际上是一份工程发包合同
该纪要约定:标外增加项目包括管道支架、化工杂货码头值班平台以及围堰工程,启航建工根据施工图纸计算工程量,编制预算;设计修改部分由启航建工编制预算后报长城开发修改
该标外工程实际于 1992 年 7 月 5 日开工,1993 年 5 月 28 日竣工
1994 年 3 月,经工程结算,并经建行审核,标外工程造价为 2665688 元
长城开发在工程结算审查定案书上签字同意建行审核意见,但始终未付款
启航建工多次追讨,长城开发以标外工程结算存在重复计算及冒算为由要求修正结算书,双方协商无果后,启航建工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律师解答】 就这个案件来看,1、建行作为专业机构,审查了结算报告,没有提出异议;2、业主也审查了结算报告,也没有提出异议;3、【高估冒算】的法律性质:是一种欺诈行为,导致的结果可能是让发包方产生重大误解,也可能使合同显失公平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重大误解订立的,或者订立时显失公平的合同,可以在一年内申请撤销或变更
签订结算书后一年内,业主也没有依法提起撤销或者变更诉讼,法定权利消灭
4、业主没有证据证明有高估冒算行为,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业主承担责任
关于【高估冒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