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材料、分包、进度款、结算价款管理办法(试行)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真实,完整的反应公司内部各单位收支情况,法律规范公司管理行为
为公司成本、过程控制等经济制度考核提供准确的核算依据,及时跟踪并准确反应公司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劳务结算款必须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
如发现违规行为,将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以下公司称“甲方”;劳务、材料、分包个体或单位为“乙方”
一、价款支付要求:(一)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务合同、材料合同、分包合同
(二)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进度)
(三)结算须提供完工合格证明
(四)材料供应商及分包应提供材料出厂合格证明、同批次检验合格证明文件
(五)完整的变更、签字手续
现场发生的由现场、公司人员确认;在公司发生的,至少 2 各主管部门以上签字确认
(六)乙方对银行转账支付形式的,需提供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
二、劳务进度款过程申报和支付工作程序,公司各部门应在提出后 2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
(一)工程量由乙方提出申请,申请表格及格式由公司统一制定,乙方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填写,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对完成工程数量、合格数量进行核实并做批注
(二)对因变更、签证引起工程量、签证用工按月进度支付,签证用工现场代表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反映所用工完成内容、完成合格情况等明细,新增项目单价不能超出合同约定项目单价与市场价格比例,且进度支付比例应做调整
最高比例不超过完成情况 70%
(三)将已审批的工程量上交至公司工程部
由工程部对完成的质量、进度、或整改情况做批注
对因质量、安全、进度影响造成的返工或其他应做批示
并提出处罚意见
工程部内部自己存底(可电子文档)(四)工程部对进度款申请做批示后,上交至成本部,成本部根据合同约定,现场代表意见、工程部意见后对价款进行审批
(七)成本部对价款审批后上交财务,财务部门确认、统计后,上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七)总经理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