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案例分析返回首页返回首页分析:该项目招标程序中存在以下问题:(1)招标单位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应拒收承包商的补充文件,因为承包商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所递交的任何正式书面文件都是有效文件,都是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也就是说,补充文件与原投标文件共同构成一份投标文件,而不是两份相互独立的投标文件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开标会应由招标人(招标单位)主持,而不应由市招投标办工作人员主持
(3)资格审查应在投标之前进行(背景资料说明了承包商已通过资格预审),公证处人员无权对承包商资格进行审查,其到场的作用在于确认开标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包括投标文件的合法性)
案例三某医院大楼设计建筑面积为19945m2,预计造价7400万元,其中土建工程造价约为3402万元,配套设备暂定造价为3998万元
2001年初,该工程项目进入某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总承包方式向社会公开招标
包工头郑某得知该项目的情况后,立即分别到该省4家建筑公司活动,要求挂靠这4家公司参与投标
这四家公司在未对郑某的公司资质和业绩进行审查的情况下就同意其挂靠,并分别商定了“合作”条件:一是投标保证金由郑某支付;二是一家建筑公司代郑某编制标书,由郑某支付“劳务费”,其余三家公司的经济标书由郑某编制;三是项目中标后全部或部分工程由郑某组织施工,挂靠单位收取工程造价3%-5%的管理费
2001年1月郑某给4家公司各汇去30万元投标保证金,并支付给甲建筑公司1
5万元编制标书的“劳务费”
分析:案例4:某国有企业计划投资700万元新建一栋办公大选取中标单位,共有A、B、C、D、E五家投标单位参加了投标,开标时出现了如下情形:1.A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而是按该企业搂,建设单位委托了一家符合资质要求的监理单位进行该工程的施工招标代理工作,由于招标时间紧,建设单位要求招标代理单位采取内部议标的方式的习惯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