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合伙风险投资协议书(第 号)经全体合伙投资人平等、自愿、友好协商,共同决定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挂牌交易或已经公开发行并即将公开挂牌交易的所有投资产品(如:股票、基金、债券、权证等)
具体事项约定如下:第一条、资产管理人: 第二条、帐户开户人: 刘志强第三条、投资帐户存管券商:中国银河证券白银人民路营业部第四条、帐户监督人:田毅杰第五条、办公地点、联系电话:联系电话:1) 2)第六条、本投资合伙关系按投资年度自 2024 年 6 月 20 日起至 2024 年 6 月 日止共 两年整
投资合伙协议期满后,合伙人若同意继续合作则需续签协议书
第七条、投资合伙人在投资期限内,不再承担或提供其它费用
第八条、资产管理人需每季度出具投资报告书(内容包括投资策略和持仓结构等)和不定期召开出资人座谈会
第九条、本投资合伙关系经投资人签字生效后,投资期内原则上不接受撤资,但可以在内部合伙人之间以协议价背书转让,同时经资产管理人、帐户开户人签章确认后方可生效,确属特别情况的经管理人和监督人核实同意后可以在同意后的一个月内向投资人结算投资事项,期间的盈亏完全由投资人承担
第十条、本投资合伙关系距协议期满前的一个月内,资产管理人、帐户监督人、帐户开户人需联系全体出资人召开投资总结会,同时协商本协议关系的执行、终止、续签等相关事项
第十一条、每位投资人不得委托或指派他人代为出资,并且保证是自有资金(严禁借款、贷款等其他途径的出资行为),出资单位为 400 元/份
第十二条、投资合伙人之间无大小优先顺序之分,每位投资人对投资的产品有建议的权力,同时资产管理人依据市场情况有采纳或拒绝的权力
第十三条、资产管理人因故或无行为能力执行业务时,本合伙关系视同解散,其它合伙人无权继续执行本合伙关系之业务,由全体投资人组织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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