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2、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技术核定(洽商)下同]、现场收方签证按附件《变更、施工方案、签证及经济类备忘录办理办法》约定办理,才能作为有效的结算依据,否则不能进入工程结算,其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3、 不计入合同价款的范围及内容包括:(1) 不符合约定要求的工程变更及现场收方签证。(2) 未根据工程设计图纸及图说、变更、现场签证、施工技术法律规范以及发包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要求施工的内容。(3) 超出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4) 未使用双方共同认可材料进行施工的内容。(5) 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范围及内容不符合约定要求的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工程范围及内容,不论承包人是否实际已进行此项工作,双方对此部分工程内容不计入结算,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6)双方往来的联系函、会议纪要均不得涉及合同价款的增减,若有涉及不论发包人是否盖章均不计入合同价款。(7) 结算资料(含工程变更、现场收方签证等)不真实、虚假的内容或者不符合约定要求或者实际完成的工程与该结算资料不一致或者有未完成的工程范围及内容的,发包人有权不办理该部分结算或者不支付该部分价款,如已支付的,由承包人负责退还。第十条 结算1、 本工程或者单位工程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 28 天内,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及承包人指定结算人员授权委托书(应为原件),并在提交后 7 日内,承包人指定的结算人员应自行到发包人处与发包人共同对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和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核对,双方核对完成后当即签署《竣工结算资料有效和完整移交确认书》。除涉及工程范围、工程量减少的工程变更结算资料外,双方签署《竣工结算资料有效和完整移交确认书》后,承包人再补交的任何结算资料,无论承包人是否已实际完成,均不能作为结算的依据,该部分工程价款视为承包人自愿放弃,如因此造成其他相关结算事项不能确定的,按不利于承包人的方式进行结算。涉及工程范围、工程量减少的工程变更结算资料承包人少报、漏报的,发包人可直接将有效的工程变更资料作为结算依据进行结算、审核、审计。2、 工程竣工结算必须经过发包人审核和发包人集团审计监察部审计后方才有效;双方签署《竣工结算资料有效和完整移交确认书》后,发包人应在 49 日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告知承包人,承包人应在收到审核结果后 7 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