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淮安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淮信院〔2024〕1号合同制人员管理办法(修订)为了进一步深化我校人事制度改革,创新用人机制,调动合同制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与制造性,提高办学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合同制人员主要指从社会上招聘的,具有一定知识和技能,在我校从事日常教学管理、实践教学与管理或其他相关工勤岗位工作的,直接与学校建立劳动关系或与劳务派遣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大中专毕业生或其他社会人员
二、合同制岗位由学校根据事业进展需要确定
合同制人员的招录与聘用遵循按需设岗、公开招聘、量才适用、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合同制人员岗位任职的基本条件是: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身心健康,并具有履行所聘岗位职责的资格和能力:下载后可任意编辑1.从事实验、实习(训)指导工作的实践教学与管理人员,应具有国家颁发的实验/工程技术系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或与受聘岗位相一致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能仔细履行岗位职责
2.从事教学日常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档案(图书)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和实验设备管理人员等,应具有国家颁发的工程技术、档案管理、图书管理、财务管理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并能仔细地履行岗位职责
3.在党政部门从事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应具有良好的管理能力与协调能力,并能仔细地履行岗位职责
4.其他工勤人员,应具有与受聘工种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能仔细地履行岗位职责
四、合同制人员的聘用1.需要聘用合同制人员的单位或部门,先将需要设置的合同制岗位职数、上岗条件、岗位职责、聘用形式(直接与学校建立劳动关系或与劳务派遣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等事项向分管校领导汇报,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后将用工申请与法律规范的岗位说明书报人事处
2.人事处及时汇总各单位、各部门的用工信息,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