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1 债:根据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2 意定之债:指债的发生及其内容由当事人依照其自由意思决定而产生的债。3 法定之债:指债的发生及其内容均由法律加以规定的债。4 按份之债:指债的一方主体的数个当事人之间,各自根据一定的份额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债,包括按份债权和按份债务。5 连带之债:指作为一方主体的数个当事人中的任何一个当事人,都有权请求对方履行全部债务或者都负有向对方履行全部债务的义务,全部债权债务关系,因债务的一次性的全部履行而消逝的债。6 选择之债:指债的履行标的为两种以上,当事人可以从中选择其一来履行的债。7 种类之债:以种类物为标的的债。8 合同: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9 第三人合同: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为第三人设定了权利或约定了义务的合同。10 利他合同:指当事人为第三人设定了合同权利,由第三人取得利益的合同。11 双务合同:指双方当事人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12 单务合同:指仅有一方当事人负给付义务的合同。13 要式合同:指法律或当事人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的合同。14 实践合同:指除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才能成立合同。15 诺成合同:指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即成立的合同。16 典型合同:指法律设有法律规范,并给予一定名称的合同。17 非典型合同:指法律尚未特别规定,亦未给予一定名称的合同。18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其内容须是确定或者可以确定的。19 承诺:是受要约人作出的同意要约以成立合同的意思表示。20 合同权利:指债权人根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向债务人请求给付并予以保有的权利。21 合同义务:合同依法生效后,对当事人之间具有约束力的,必须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22 给付义务:缺23 原给付义务:指合同上原有的义务。24 次给付义务:指原给付义务在履行过程中,因特别事由演变而生的义务。25 主给付义务:合同关系所固有、必备,并用以决定合同类型的基本义务。26 从给付义务:指不具有独立意义,仅具有补助主给付义务功能的义务,其存在的目的,不在于决定合同的类型,而在于确保债权人的利益能够获得最大满足的义务。下载后可任意编辑27 附随义务: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诚实信用原则,随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