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合同法-----形成性考核册答案第一部分 课堂讨论1、什么是合同的标的?2、你如何解释该合同的标的?3、请用合同法学原理、合同解释的知识和有关法律规定分析和处理本案。合同的标的的概念:合同的标的是指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目标。课堂思考题讨论记录表 1参加讨论人员:毛美霞 贾新刚 李更华 张春霞 蒋凯发言提纲:根据我国合同法第 61 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发生争议的,协商解决订立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根据合同条款的意思或订立合同的目的解释。在此不能适用合同文字含解释,不能适用合同条款原则解释,也不能适用合同上下文的意思解释。只能适用交易习惯原则解释,根据交易习惯原则,甲公司与乙公司常常有提供蔬菜的合作关系,平常如何供应蔬菜的,在本合同争议中也应当参照平常交易习惯确定合同的标的。其他人发言摘要:(1)蒋凯:本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争议在于合同的标的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应当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对此做出解释。甲公司的主张也缺少法律依据和合法依据,只是强调自己的炊事员少并不能成为自己单方面指定合同标的理由。(2)李更华:乙公司对合同做出的解释有点过于根据自己的意思解释合同,严格根据合同的条款看其也无大的过错。但是乙公司的行为与合同法中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不太符合。(3)张春霞:根据诚实信用原则的精神,当事人对合同条款不清楚之处应当本着协商的精神履行合同,而不应该自己单方面解释合同,给对方造成被动。(4)贾新刚:根据甲公司与乙公司长期合作的事实,乙公司应当考虑到甲公司的具体情况,在提供蔬菜前征求甲公司的意见 。假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就根据合同法规定的解释原则解决双方争议。课堂思考题讨论记录表 2参加讨论人员:毛美霞 贾新刚 李更华 张春霞 蒋凯发言提纲:代位权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尚未完全履行之前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者的到期债权,可以以自己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的权利。撤销权指债权人在债务放弃对第三人到期债权实施无偿处分财产,财产或以非正常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而妨害其债权实现时,依法享有的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所实施的上述行为的权利。代位权主要针对的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的消极行为。撤销权时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行使。其他人发言摘要:(1)李更华:代位权时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的权利,因此,它不是代理权。代位权的产生 、行使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