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合同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甲将自己所有的一间房屋出租给乙使用,乙将该房屋用于水果零售,后乙业务进展,又向他人租借了更大的场地,便擅自将向甲租用的房屋,以自己的名义租给丙,尽管乙始终按时支付房租,但甲得知后,便以乙擅自转租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其与乙的合同。正在诉讼期间,该地区遭遇百年不遇的强台风的袭击,导致该出租的房屋倒塌,造成丙财产损失 5000 元。请根据合同法原理,回答下列问题:(1)甲的合同解除主张能否获得法院支持,为什么?(2)该出租房倒塌造成丙的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S 省某建筑工程公司因施工期紧迫,而事先未能与有关厂家订好供货合同,造成施工过程中水泥短缺,急需 100 吨水泥。该建筑工程公司同时向 A 市海天水泥厂和 B 市丰华水泥厂发函,函件中称:“如贵厂有 300 号矿渍水泥现货(袋装),吨价不超过 1500 元,请求接到信 10 天内发货 100 吨,货到付款,运费由供货方自行承担。”A 市海天水泥厂接信当天回信,表示愿以吨价 1600 元发货 100 吨,并于第 3 天发货 100 吨至 S 省建筑工程公司,建筑工程公司于当天验收并接收了货物。B 市丰华水泥厂接到要货的信件后,积极准备货源,于接信后第 7 天,将 100 吨袋装 300 号矿渍水泥装车,直接送至某建筑工程公司,结果遭到某建筑工程公司的拒收。理由是:本建筑工程仅需要 100 吨水泥,至于给丰华水泥厂发函,只是进行询问协商,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丰华水泥厂不服,遂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依法处理。问题:(1)丰华水泥厂与某建筑工程公司之间是否存在生效的合同关系?(2) 某建筑工程公司拒收丰华水泥厂的 100 吨水泥是否于法有据?(3) 对海天水泥厂的发货行为 如何定性?(4) 海天水泥厂与建筑工程公司的合同何时成立?合同内容如何确定?(5)设建筑工程公司收到海天水泥厂的回信后,于次日再次去函表示愿以吨价 1599 元接货,海天水泥厂收到该第二份函件后即发货 100 吨至建筑工程公司。那么,二者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假如成立,合同内容如何确定?答案:(1)丰华水泥厂与某建筑工程公司之间不存在生效的合同关系 理由:某建筑工程公司并不确定丰华厂是否有其所需的水泥,某建筑工程公司发出的函件不符合要约的构成要件,应当视为要约邀请,丰华后来的实际行动应视为要约,二者之间尚未成立合同关系。 (2)某建筑工程公司拒收丰华水泥厂的 100 吨水泥于法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