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招商代理协议 委托方:重庆万湖商业管理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代理方: 重庆祥丹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为提高 项目的投资效益,减少投资风险,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其下属 项目的招商执行工作交由乙方负责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就相关事项达成以下条款: 一、 项目概况及代理范围1、代理项目: 重庆南坪浪高凯悦大厦 6 楼
2、招商面积(建筑面积):约 7000 平米(以甲乙双方合同签署当日甲方 提交给乙方的浪高凯悦大厦 6 楼的实际剩余存量表为准)
2、乙方在对甲方负责的总原则下,竭诚为甲方就本项目提供招商代理服务
3、有关后期商业经营管理委托事宜,双方另行协商为准
二、合同期限及任务1、合同期限:自 2024 年 11 月 20 日起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止
2、合作期保底任务:合作到期,乙方成功招商的商家入驻率达到合同签署时甲方浪高凯悦大厦 6 楼剩余存量的 80%
三、 委托项目招商租赁政策 本合同项目相关招商租赁政策,包括租金、租期等,均由甲方确定,甲方拥有最终决定权,乙方应根据市场情况,制订相关租赁政策,报甲方同意后予以执行,甲方根据市场情况,有调整招商政策的权利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四、 委托内容(指甲方委托乙方): 1、乙方负责为该项目选择租赁对象,包括各种专业店及相关配套服务项目等,同时将不同类型租户在工程条件上的基本要求以及设施配备情况(包括荷载、卸货、停车、动线走道等各细节方面)提供甲方综合考虑
2、乙方负责与目标客户安排会面并展开磋商,并根据需要安排实地考察
3、乙方负责全程谈判目标商家,并负责培训招商工作人员
4、乙方对甲方委托的各商业项目制订招商方案,并具体实施
5、乙方负责根据市场租金现状,制定招商策略、拟订租赁价格及相关租赁条件,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