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决定•决定:是《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的文种之一(分别列第二)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消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一)决定的类别•1、事项性决定: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
•通知也可对事项和行动做出安排
但与决定相比,通知的事项和行动是一般性的,是某项工作的布置;而决定的事项和行动具有重大意义和较长期的影响,是一种具有长期影响力的决策性安排
如:《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行依法行政的决定》
•2、奖惩性决定:对人员或单位进行表彰或处理
•决定的表彰比嘉奖令规格低;但奖、惩决定的规格等级比通报表彰和批评要高
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对我国驻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大使馆工作人员和驻南斯拉夫新闻工作者给予表彰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大兴安岭特大森林火灾事故的处理决定》
•3、裁决性决定:变更或者撤消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具有权威性和强制性
•4、法规性决定:对社会行为和工作提出具有法律和法规意义的要求
•具有权威性和强制性,是行为规范和工作要求的依据
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侵犯著作权的犯罪的决定》•(二)决定的写作•决定的标题可由发文机关、事由和文种名称构成,也可由事由与文种名称构成,如前面所示的两个决定
•正文首部写明决定的原因、目的、依据、意义等;主体部分简洁地写明决定的具体内容,根据内容的多少繁简,可以采用段落式或条款段落式(段落加番号)结构方式,注意其顺序条理和内容的具体明确性;结尾一般是提出要求、希望、号召及有关说明
决定实例一(注意5个要素和三个部分):国务院关于大兴安岭特大森林火灾事故的处理决定(一九八七年六月六日)•一九八七年五月六日至六月二日,在林业部直属的大兴安岭森工企业,发生了特大森林火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