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交通厅文件闽交建〔2008〕184号福建省交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各设区市交通局(委)、漳州开发区交通局,沿海各港务(口)局,省高速公路公司、省公路局、省港航局、省交通质监站、省交通科研所、省交通监理公司:2006年3月,我厅转发了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并提出具体贯彻实施意见,其中明确工地试验室由项目业主按规定以合同约定进行认定。但在两年多的实行过程中,由于对相关管理文件的学习认知程度等问题的存在,各项目业主单位对工地试验室的认定工作管理尺度不一,导致责任不清、方法不明。为指导项目业主单位对工地试验室进行认定,规范工地试验检测行为,我厅组织省交通质监站编写了《福建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试行),经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二OO八年十二月十日主题词:建设公路水运试验室通知抄送:厅政法处、办公室。福建省交通厅办公室2008年12月12日印发福建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1(试行)福建省交通厅二OO八年十二月目录第一章总则…………………………………………………………02第二章工地试验室的设立…………………………………………03第三章工地试验室的认定…………………………………………05第四章试验检测工作要求…………………………………………206第五章监督管理……………………………………………………09第六章附则…………………………………………………………10附表一《工地试验室人员配备数量最低要求》……………………11附表二《工地试验室场所面积一般规定》…………………………11附表三《福建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申请表》………………12附表四《母体试验室授权书》格式…………………………………19附表五《代理母体试验室授权书》格式……………………………20附件一工地试验室检查认定批文格式……………………………2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保证工地试验检测工作质量,促进公路水运工程整体质量水平的提高,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2005年第12号令)以及3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我省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检测及管理工作,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地试验室,是指工程施工或监理单位为完成公路水运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试验检测工作,在工程项目现场设立的临时试验检测机构。工地试验室的工作期限从项目业主认定之日开始到工程交工验收为止。第四条省交通质监站负责对全省交通建设工程项目工地试验室进行监督管理,设区市质监站负责对辖区内交通建设工程项目工地试验室进行监督检查,各项目业主负责本项目工地试验室的检查认定和日常监管工作。第五条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的主要工作内容:一、承担工程项目的标准试验、验证试验和工艺试验。二、承担原材料的检验工作。三、提供控制施工质量所需要的试验检测数据。四、进行各工序和各单位工程完工后的试验检测,并为工程质量评定和交工验收提供试验检测资料。第六条监理单位工地试验室的主要工作内容:一、对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进行日常监管。二、旁站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进行的材料抽检和试验过程,以及外委材料的送检见证。三、对施工单位选定的配合比进行复核,对标准试验进行平行试验,对进场的材料进行抽检。四、对施工单位提交的试验报告进行复验和批准,批准使用经过检验符合要求的材料。第二章工地试验室的设立第七条工地试验室由施工或监理单位所属的取得部质监总站或省级交通质监机构颁发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以下简称《等级证书》)的试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母体试验室”)在工程项目现场设立;施工或监理单位也可委托其它取得《等级证书》并取得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的试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母体试验室”)在工程项目现场设立工地试验室。母体试验室或代理母体试验室对工地试验室的试验检测工作负责。第八条特殊情况下,经项目业主同意,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