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交通厅文件闽交建〔2008〕184号福建省交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各设区市交通局(委)、漳州开发区交通局,沿海各港务(口)局,省高速公路公司、省公路局、省港航局、省交通质监站、省交通科研所、省交通监理公司:2006年3月,我厅转发了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并提出具体贯彻实施意见,其中明确工地试验室由项目业主按规定以合同约定进行认定
但在两年多的实行过程中,由于对相关管理文件的学习认知程度等问题的存在,各项目业主单位对工地试验室的认定工作管理尺度不一,导致责任不清、方法不明
为指导项目业主单位对工地试验室进行认定,规范工地试验检测行为,我厅组织省交通质监站编写了《福建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试行),经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二OO八年十二月十日主题词:建设公路水运试验室通知抄送:厅政法处、办公室
福建省交通厅办公室2008年12月12日印发福建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1(试行)福建省交通厅二OO八年十二月目录第一章总则…………………………………………………………02第二章工地试验室的设立…………………………………………03第三章工地试验室的认定…………………………………………05第四章试验检测工作要求…………………………………………206第五章监督管理……………………………………………………09第六章附则…………………………………………………………10附表一《工地试验室人员配备数量最低要求》……………………11附表二《工地试验室场所面积一般规定》…………………………11附表三《福建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申请表》………………12附表四《母体试验室授权书》格式…………………………………19附表五《代理母体试验室授权书》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