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国内货运险预约保险协议 协议编号: 甲方(投保人):乙方(保险人):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分公司 根据投保人要求,经双方协商同意,就甲方投保国内货物运输保险达成如下协议:一、被保险人: 物流公司 二、本协议所指的保险货物为:普货。 下列货物,保险人不予承保:1.金银、珠宝、钻石、玉器、贵重金属、古玩、古币、古书、古画、艺术作品、邮票等其他价值无法确定的货物;2.爆炸品、放射性同位素、易燃、易爆的危险品、军用武器或装备、酒类、酒精、汽油、煤油、柴油、火柴;3.日光灯、灯泡、显像管、玻璃仪器、陶瓷器皿、雕像等易碎物品;4.现钞、有价证券、票据、文件、档案、账册、图纸;5.鱼粉蔬菜、水果、动植物、粮食作物及易变质、易腐坏及受温度影响的物品;6.运输过程中对平衡、防震、搬运倾斜角度等有特别严格要求、单件设备保额超过 RMB100 万以及国内无修复能力的精密仪器、设备和仪表。7.运输货物为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甲方保证本协议内的保险货物全部向乙方投保。三、保险责任按乙方《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综合险保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执行。运输范围:全国各地每次运输限额:RMB100 万元其他约定:1.赔偿限额: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CNY100 万元;2.免赔额: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为 CNY10,000.00 元或损失金额的15%,以高者为准; 每次全损事故的绝对免赔额为损失金额的 20%,赔偿限额以单次运输限额为限。下载后可任意编辑3.本协议项下扩展货物运输期间由于盗窃造成货物的损失,若发生盗窃事故,则必需有明显盗窃痕迹,且需要提供公安机关的相关证明文件;在保险期间内,若由于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并导致货物被哄抢而产生的损失,乙方也承担相应责任; 4.本协议不负责承保物流货物在无人看管情况下发生的损失责任5.乙方在其营业的任何时间内,均有对甲方/被保险人账簿单据中有关本保单规定范围之内的内容进行查阅的权利。假如乙方发现甲方/被保险人存在故意瞒报、漏报的行为,乙方有权解除此协议,并且不退还已收取的最低保费;6.甲方/被保险人不得放弃对分包商的追偿权。7.本协议项下不承担货物裸装运输时由于锈损、剐蹭、划痕而造成的损失。8.本保险不负责外包装完好情况下被保险标的的任何损失。 四、保险金额 估计保险金额为人民币贰亿元( CNY200,000,000.00 ) 。 五、保费结算 保险费率为 0.065%。甲方同意将年最低保险费共计人民币 万元整(CNY)于协议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