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泰丰国际城 C-a 商业铝合金门窗制作安装合同发包方(甲方):湖北泰丰投资进展有限公司承包方(乙方):武汉晶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泰丰国际城 C-a 商业铝合金门窗”工程施工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泰丰国际城 C-a 商业铝合金门窗工程(国际城 C-a,共计 1 栋)
工程地点:湖北省咸宁市嘉鱼县沿湖大道
工程造价:以最终结算价为准
第二条 工程范围 根据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确认的《泰丰国际城 C-a 商业合金门窗设计施工图纸》中,除甲方要求不安装部位外的所有铝合金门窗的制作安装
门窗型按设计院设计图纸并经甲方确认的门窗,其相关图纸资料等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条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视主体工程完成情况,以甲方的书面通知为准
完工日期:本工程施工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的进场日期之日起算,总工期为 30(日历)天
竣工日期:以甲方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之日为该工程的竣工之日
第四条 质量和保修 工程质量:(1)必须符合国家相关工程的质量标准
乙方必须严格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图,依照建筑、装饰工程施工技术法律规范精心组织施工,保质保量
工程材料按设计和甲方要求的材质采购,进场时必须出示合格证书、质保书、证明书,经甲方、监理、监督部门认可,方可进行施工
如乙方在施工中不按设计、材质、技术法律规范要求组织施工及用材,甲方将依据国家相关法规,要求乙方返工并双倍赔偿甲方损失,完工时必须达到工程验收合格要求,同时工期不顺延
(2)乙方工程质量须满足相关要求并报送专项施工方案,由甲方认可后实施
(3)乙方应对其保温节能专项验收及综合验收负责,并按规定进行保温节能的备案工作
(4)乙方按规定对其材料及产品进行送检工作
(5)乙方全权负责交房后业主(买受方)出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