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1
我方出口苹果酒一批,国外开来信用证上货物的名称为:“Apple Wine”,于是为了单证一致,所有单据上均用了“Apple Wine”,不料货到国外后被海关扣留罚款,因该批酒的内外包装上均写的是“Cider”字样,结果外商要求我方赔偿其罚款损失——问我方对此有无责任
(1)我方对此承担一定的责任
根据有关的法律和惯例,对成交商品的描述是构成商品说明的一个主要组成部分,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的一项基本依据,它关系到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若卖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约定的品名或说明,买方有权提出损害赔偿要求直至拒收货物或撤销合同
本案例中的“Cider”一词既有苹果酒也有苹果汁的意思,因此货到目的港后海关以货物与品名不符,对该货物扣留罚款我方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2)在贸易实践中假如出现此种情况,我方应在收到信用证后要求改证,即对信用证中的品名进行修改,这样既可以做到单证一致,收款有保障,同时又避开了实际货物与单据上的商品品名不符,从而遭受海关扣留罚款的不利损失
“凤凰”自行车在我国可谓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可在 90 年代初,“凤凰”自行车参加了意大利米兰的国际自行车展览会
展览会上,与国外五颜六色、灵巧轻便、多档变速的自行车放在一起,显得品种单调、款式陈旧
尽管最后“凤凰”自行车只卖到欧美名牌自行车价格的 1/10,可仍无人问津
请分析,“凤凰”为何飞不起来呢
我某出口公司有一批言明为降价品的罐头,英商看货后订货
但货到英国 3 个月后,发现罐头变质,英商要求退货
问:我方是否应该满足英商的退货要求
分析:我方不应退货,因为该笔交易是看货买卖,我方只需保证所交货物为买方看货时确定的商品
我方某外贸公司向某外国公司出口一批货物,双方在签订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商品的规格、等级等品质标准
我方业务员在合同签订后,又给对方寄了一个样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