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十一章 出口合同的履行 [案例 1] 某 A 公司在 1998 年 11 月与阿联酋迪拜某 B 公司签订了一份出口合同,货物为 1x20 集装箱一次性打火机。不久 B 公司即开来一份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来证规定装船期限为 1999 年 1 月 31 日,要求提供“Full set original clean on board ocean Bill of Lading”(全套正本清洁已装船海运提单)。由于装船期太紧,A 公司便要求 B 公司展期,装船期限改为 1999 年 3 月 31 日。B 公司接受了 A公司的要求修改了信用证。收到信用证并经全面审查后未发现问题,A 公司在 3 月 30 日办理了货物装船,4 月 13 日向议付行交单议付。4 月 27 日接到收到议付行转来的开证行的拒付通知:“你第xxxx号信用证项下的单据经我行审查,发现如下不符点:提单上缺少“已装船”批注。以上不符点已经与申请人联系,亦不同意接受。单据暂代保管,听候你方的处理意见。”A 公司的有关人员立即审复查了提单,同时与议付行一起翻阅与讨论了《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500号出版物(以下简称《UCP500》)的有关规定,证实了开证行的拒付是合理的。A 公司立即电洽申请人,提单缺少“已装船”批注是我方业务人员的疏忽所致,货物确实是被如期装船的,而且货物将在 5 月 3 日左右如期到达目的港,我方同意他在收到目的港船代的提货通知书后再向开证行付款赎单。B 公司回复由于当地市场上一次性打火机的售价大幅下降,只有在我方降价 30%后方可向开证行赎单。我方考虑到自己理亏在先,同时通过国内同行与其他客户又了解到,进口国当地市场价格确实已大幅下降,我方处于十分被动地位,只好同意降价 30%,了结此案。案例分析:此案的案情并不复杂,却给我方带来巨大的损失,不得不引起人们的深思。我们应该从中吸取以下教训:1.应尽早办理装运。A 公司虽然在信用证规定的装船期限内办理了装运,满足了信用证的要求,但距 B 公司开证时已 4 个多月了。在这段时间内,由于货物本身的消费特征以及国际市场供求情况的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变化,货物的当地市场价格有可能大幅下降,为避开价格下降给我方带来的损失(其实也为避开我方的损失),我方应尽快办理装运。在此案中,B 公司曾多次来电要求我方尽早装运,但我方认为装运期仍未到,没有很合理地安排生产进度,以致在装船期即将临近时才办理装运,货物到港时已距 B公司开证时 5 个多月,又恰逢当地市场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