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场地、厂房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永康市铜材加工厂承租方(乙方):浙江天河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厂房出租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定合同如下: 一、 出租厂房情况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厂房坐落在浙江省永康市芝英镇郭山畈工业区 1 号 ,租赁总场地面积 18 亩,厂房建筑面积约为 10656 平方米
厂房类型为 ,砖钢混泥土结构
二、 厂房起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1、厂房租赁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
2、租赁期满,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 租金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约定,该场地、厂房租赁,年租金为人民币 60 元
半年一付人民币 30 元
2、租赁期限内租金不变
3、甲、乙双方一旦签订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场地、厂房半年租赁金人民币 30 元
四、 其他费用 1、租赁期间,使用该厂房所发生的水、电、煤气、电话等通讯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收 到收据或发票时,应在三天内付款
2、租赁期间,甲方所属区域内如有闲置空地,乙方可以使用该空地且费用为 0 费用
五、厂房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 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 5 日内进行维修
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2、 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
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
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 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
甲方对该厂房进行检查、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