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场地租赁合同甲 方:漳州市芗城区锦绣大厦业主委员会地 址: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胜利东路 44 号 乙 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 地 址: 为促进通信事业进展,优化通信基础设施,完善网络质量,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作为双方共同遵守的依据
一、租赁场地基本情况和租赁用途1、甲方出租给乙方使用的场地坐落于胜利东 44 号锦绣大厦楼顶屋面约 40 平方 乙方保留本机房内其他空余面积的使用权,后期若需在本机房内增加机器设备,乙方无需另外支付甲方其他费用
2、乙方承租租赁场地作为基站建设使用
二、陈述与保证 (一)甲方陈述与保证1、甲方保证拥有租赁场地完整的、不受权利限制的所有权或甲方虽不拥有所有权但拥有绝对的使用权和支配权,甲方确保本合同租赁期限未超出甲方所拥有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或支配权的有效存续期限,甲方保证其有权将租赁场地出租给乙方使用
若发生与租赁场地有关的权属纠纷或出租权纠纷的,一切责任与后果均由甲方承担,若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2、甲方保证租赁场地及附属的设施、设备能满足乙方的使用用途之正常需要
(二)乙方陈述与保证 1、乙方保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根据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租赁场地,不得利用租赁场地进行非法活动
三、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方式1、双方按下述约定第(1)种标准计算租金:(1)租期伍年,自 2024 年 8 月 31 日至 2024 年 8 月 30 日止,租金每年 20000 元(大写:贰万元整)
2、乙方在每下一年 2 月 31 日前以银行转帐方式付清租金
3、甲方可根据其内部的具体管理规定决定以下列第(1)项名义收取本合同项下的租金,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并向乙方开具等额的相应名目的正式税务发票,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纠纷由甲方自行解决: (1)场地租赁费,甲方向乙方开具租赁发票;(2)场地管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