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制度1.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维护环境卫生,爱护环境卫生设施,尊重环境卫生作业人员的劳动,不得阻碍和阻挠环境卫生作业人员正常作业。2.本镇实行环境卫生保洁责任区制度。保洁责任根据下列规定划分:(一) 主、次干道和沿街公厕等公共环境卫生设施,按属地化管理原则由本社区负责; (二) 街巷、住宅小区由社区负责,其中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三) 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等单位的所在区域,由本单位负责;(四) 建筑施工施工场地和未经验收、移交的道路,由建设单位负责;(五) 商店、集贸市场、摊点、饭馆等场所及其附属的室外场所,由管理单位或者经营者负责;3.环境卫生保洁责任区的责任人应当确定专人负责清扫保洁工作,及时履行清扫保洁责任。4.主、次干道和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作业,应当根据清扫保洁作业规程进行。主、次干道的每日首次清扫保洁作业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下载后可任意编辑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倾倒、堆放或者处置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不得擅自从事经营性粪便清挖;不得晒制粪干。6.运输砂石、土方、混凝土、灰浆、灰膏等散体、流体物质及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车辆,应当密封严实,沿途不得泄漏、遗撒、污染路面。7.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实施处罚:(一)不履行环境卫生保洁责任区清扫保洁责任的;(二)随意倾倒、抛撒、堆放生活垃圾或者建筑垃圾的;(三)运输车辆沿途泄漏、遗撒、污染路面的;(四)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废弃物,乱倒污水的;(五)未及时清运建筑垃圾造成污染或者未及时清运生活垃圾的;(六)损坏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的。苗木供应合同书甲方:乙方: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 (以下简称甲方)从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以下简称乙方)购买银杏苗木,(用于渭政办发[2024]205 号文件,渭南市区绿化),并就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议:一、苗木数量: 二、苗木规格:胸径 15cm 以上,主干通直,树头完整,枝条匀称、丰满,无病虫害,树形美观。三、苗木价格:每株计人民币四、该价格包括:苗木费、挖掘费、包装费、装车费、拉运费五项。合计人民币( )五、付款方式:任务完成后,10 日内一次付清。六、有关事项:1、土球规格:苗木所带土球直径 1.2 米以上,厚度 60cm 以上,卸车前完整不破裂。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