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租赁合同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租赁合同承租人(甲方):(单位全称)出租人(乙方): (单位全称)行业确认证书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原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建设部令第 166 号)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就租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 机械设备租赁及租金计算与支付 1.机械设备租赁及租金计算明细表 表一、机械设备租赁及租金计算表 (如不够用可另附表格)机 械 名 称数量规格/型号生产厂商租赁期限/起止时间租金标准(元/月/台)租金小计(元)∕∕∕表二、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工资计算表工 种 类 别人 数月工资/台工作期限/起止时间工资小计(元)备 注2.租金计算。机械设备租金每月合计 元/台(含税)(见表一)。乙方指派操作人员 3 名(2 名司机,1 名指挥),每月共计 元/台。不足月的尾数日租金按月租金除以 30 天乘以实际使用天数计算。租金从机械设备启用日起计算。实际租赁期限不足 1 个月的根据月租费÷30 天×实际使用天数计算租金。在租赁期内,若非乙方原因造成机械设备停机或停止使用,甲方应按租金正常标准照常支付乙方租赁费。设备在租赁期内正常使用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税款,均由乙方承担。3.支付方式:采纳银行转帐支票或现金的方式。出租方在承租方支付租赁费时(不含人工工资),须开具合法的税务发票(开票必须与转账单位一致),否则承租方有权拒付。4.支付时间: 双方每月结算一次,并签认“租金月结算单”作为承租方财务部门支付租金的计算依据。第二条 项目名称、使用地点项目名称: 。使用地点: 。第三条 租赁期限1.因工程需要延长租期,双方应在租赁期满前日内,续签合同,合同单价按原合同价执行。2.租赁期满,甲方继续使用机械,乙方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甲方承诺租赁期不少于 个月,则按实际租赁时间结算;少于个月,按个月结算租赁费。3.本合同签定之日起日内,第一台设备进场安装。机械设备进场安装完毕,经安装单位自检 、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之日或甲方启用设备之日为租金起算日期(即启用日),双方签订使用确认函;甲方书面通知乙方机械设备停止使用日为停用日。4.由于甲方的原因(如现场施工条件不具备、高压线防护措施不到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