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塔吊租赁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承租方:陕西省第五建筑工程公司(简称甲方)出租方: (简称乙方) 甲方租用乙方 (待定)型塔式起重机 台,高度、起吊吨位在塔机安全允许范围内满足甲方施工需要
一、 工程名称:广电世纪园文化商业街项目二、 工程地点:曲江池西路 60#(北临)三、 租赁要求及期限:1、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塔吊的出厂证明、合格证书,专业公司的年鉴资质证书及相关专业操作人员的年鉴资质证书
2、租赁期从塔吊试运转完,检测报告出具齐全后,以甲方现场发出的起用通知书规定的日期算起至甲方使用完毕书面报停之日结束
四、 租赁费用规定:1、乙方进场前向甲方交纳人民币一万元作为押金,无特别原因塔吊进场安装就位并正常使用后退还押金
2、塔吊月租费每台 1
1 万元,塔吊为包月使用不足月时按月租费除以日历天数计费
3、塔吊进出场费 万元,塔吊进场满 4 个月,一次支付完毕
4、乙方保证 24 小时运转,由于乙方人为原因停机 1 小时或机械故障原因停机 3 小时,处罚人民币贰仟元,六小时为肆仟元,依次类推
5、如遇因业主变更要求或其他因素发生不可抗拒的停工或怠工,停工、怠工 5 天及以上时(含节假日放假)
不计停工、怠工期间的租赁费
五、 付款方式:当月结算月租赁费
次月 20 日前支付结算额的 85%
退场后三个月内甲方分次付清余款
六、 甲、乙双方责任:甲方责任:1、保证塔吊进出场时的道路畅通,并将所需电源引至所需位置
甲方提供司机住房,伙食费用由乙方自付
2、甲方负责安排专职塔吊指挥人员,由于指挥不当或信号不明,司机有权停机,因构件绑扎不牢而发生的一切不安全事故,经分析后由责任方负责,(在通视情况下,司机发现类似情况应立即停机,盲区时指挥人员应立即呼叫停止起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