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健全和完善投资管理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商业惯例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应用指引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公司及其子公司根据战略布局需求, 所进行的与主业相关的股权投资、金融资产投资的总称
第三条 投资的基本原则: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应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应当以直接或者间接提升资本的经济效益为原则;应纳入年度投资计划和预算;在对外投资事项未公开前,知情人员均负有保密义务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股权投资行为以及公司金融资产投资行为,其他增量投资行为参照执行
第二章 投资项目的过程管理 第一节 投资管理职 责 第五 条 董 事会 /股东 大 会 负责 决 定公司投资计划,审 议 批 准 投资方 案
第六 条 董 事会 战略投资委 员会 是董 事会 下设 的专 门 工 作 机构 ,负责 对公司重 大 投资决 策事项进行研 究 ,并 向 董 事会 提供 咨 询 意 见 和建 议
如 有必 要可 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第七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组织实施经董事会批准的投资计划和投资方案
第八条 投资部是组织编制公司投资预算的职能管理部门,主要承担投资项目的协调推进、组织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写和评审、负责投资项目报备及审批、组织投资项目后评估等工作
负责对投资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及时收集相关资料,定期组织投资收益分析,关注被投资方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以及投资合同履行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
第九条 相关分子公司和事业部是公司在各个业务范围内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