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文档 下载完可编辑复制 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有企业采购行为,加强国有企业资产监督和管理,节约国有企业资金,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从源头上预防腐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国有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属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的货物和服务采购活动。 本办法所称国有企业采购,是指国有企业使用国有资金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国有企业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的货物,是指形成固定资产的物品。 第三条 国有企业的工程建设必须进行招标投标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条 国有企业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诚信的原则。 经 典 文 档 下 载 完 可 编 辑 复 制 第 五 条 采 购 文 件 和 公 告 信 息 必 须 在 当 地 国 资 网 和 招 标 投 标 网 或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场 内 发 布 , 根 据 需 要 可 以 在 其 他 媒 体 上 发 布 信 息 , 但涉 及 商 业 秘 密 的 除 外 。 第 六 条 在 国 有 企 业 采 购 活 动 中 , 采 购 人 员 及 相 关 人 员 与 供 应 商有 利 害 关 系 的 , 必 须 回 避 。 供 应 商 认 为 采 购 人 员 及 相 关 人 员 与 其 他 供 应商 有 利 害 关 系 的 , 可 以 申 请 其 回 避 。 前 款 所 称 相 关 人 员 , 包 括 招 标 采 购 中 评 标 委 员 会 的 组 成 人 员 , 竞 争性 谈 判 采 购 中 谈 判 小 组 的 组 成 人 员 , 询 价 采 购 中 询 价 小 组 的 组 成 人 员 等 。 第 七 条 人 民 政 府 国 有 资 产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 下 称 市 国 资 部 门 ) 是国 有 企 业 采 购 的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 依 照 本 办 法 规定对国 有 企 业 采 购 活 动 进行监 督 管 理 。 市 国 资 部 门 负责制 订年度国 有 企 业 采 购 目录和 采 购 限额标 准, 报市人 民 政 府 批准公 布 实施。 并负责审批采 购 任务确认 书, 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