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及房屋转让合同 第一章程 总则 第一条 合同双方当事人 转让人: (以下简称甲方) 住址: 电话号码: 代表人: 职务; 受让人: (以下简称乙方); 住址: 电话号码: 代表人: 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政策、法律的相关规定,双方在充分了解合同所涉及地块的发展前景以及规划的基础上,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甲方依法取得合同所涉及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以及该地地上的房屋所有权,自愿将该地块土地使用权及土地上的房屋有偿转让给乙方。 第三条 乙方根据本合同受让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再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经济活动。 第二章转让地块的四至、面积和年限 第四条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地块位于 ,该土地尚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但甲方保证该地块可以立即以乙方名义申办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使用权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土地用途为 ,土地所有仅归 所有。(见附件1 土地使用权证) 该地块面积为 平方米。 四至:东至 ,南至 。 西至 ,北至 ,(见附图2 所示) 第三章土地转让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第 条甲乙双方确认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及土地上房屋转让总金额为人民币 。 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资产援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保证该资产没有设置质押或抵押,并免遭第三人的追索,否则应当由甲方承担因此引起的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乙方有权依照本协议的违约责任条款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保证其向乙方提供的全部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情况、生产经营情况、公司工商登记情况、资产情况等均为真实、合法的。 甲方保证,在双方正式交接前,所拥有的对共开展正常生产经营至关重要的政府许可,批准,受权的持续有效性,并应保证此前并未存在可能导致政府许可、批准、授权失效的潜在情形。 第 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的 天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纳土地使用权转让金总额的百分之二十,共同计 万任佰拾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如因乙方违约,则甲方可没收该定金不予以退还乙方;若甲方违约,则乙方有权要求 甲方双倍返还该定金。违约方承担了该违约责任后,守约方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 条 土地使用权费用及地上附属物价款的具体支付方式为: 第 条 甲乙双方应在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十天内,到莲湖村委会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