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赁合同协议书 出租方(甲方):镇(乡、街道)村组 承租方(乙方): 为了充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调整农村产业结构,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甲方受户等承包农户的委托自愿将承包土地租赁给乙方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治理办法》、《合同法》、《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网规的规定,在同等自 愿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土地用途 出租的土地用于高效农业(种植业、林业、牧业、渔业)生产或规范化的农业园区建设,不得挪作非农建设
二、土地出租面积及方位 土地面积以林业局勾划的面积(或按实际丈量的面积)为准,甲、乙双方认可的面积共亩,其中:田亩,地亩
座落在万州区镇(乡、街道)村 组,小班号为、、、、、号,其中:号小班号面积亩,号小班号亩,号小班号亩, 号小班号亩;四周边界:东至,南至,西至,北至 (具体方位详见土地平面图)
三、土地租赁期限 土地租期为年,从二○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土地流转期内,如遇国家征占土地,甲、乙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协商终止合同,其征占土地的附属物补偿实行谁投资谁享受,土地补偿费回土地所有者
四、土地租赁遵循的原则 (一)、双方遵循“同等、自愿、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
要充分尊重承包农户的意愿,不得采用行政干预或欺诈胁迫等手段强迫租赁
(二)、租赁期满土地复耕
由于租赁可能导致土地耕种条件受损的,乙方应当参照复耕所需用度(10672 元/亩)缴纳复耕保证金
复耕保证金由万州区农村土地承包主管部分(区农业局农经站)代为收取,实行专户治理
租赁期限届满,未造成耕种条件损害或者乙方已经自行恢复土地耕种条件的,复耕保证金应当如数返还
乙方未自行复耕的,按规定收取土地复耕费
复耕保证金可以抵作土地复耕费
(三)、土地租赁后的土地所有权和承包关系不变;乙方只有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