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 8 液化石油气供应 8
1 一般规定 8.1
1 本章适用于下列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 1、液态液化石油气运输工程; 2、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包括:储存站、储配站和灌装站); 3、液化石油气气化站、混气站、瓶组气化站; 4、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 5、液化石油气用户
8.1.2 本章不适用于下列液化石油气工程和装置设计: 1、炼油厂、石油化工厂、油气田、天然气气体处理装置的液化石油气加工、储存、灌装和运输工程; 2、液化石油气全冷冻式储存、灌装和运输工程(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的全冷冻式储罐与基地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除外); 3、海洋和内河的液化石油气运输; 4、轮船、铁路车辆和汽车上使用的液化石油气装置
2 液态液化石油气运输 8.2.1 液态液化石油气由生产厂或供应基地至接收站可采用管道、铁路槽车、汽车槽车或槽船运输
运输方式的选择应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条件接近时,宜优先采用管道输送
8.2.2 液态液化石油气输送管道应按设计压力(P)分为 3 级,开应符合表 8.2.2 的规定
2 液态液化石油气输送管道设计压力(表压)分级 管道级别 设计压力( MPa ) I 级 P>4
0 II 级 1
0 III 级 P≤1
6 8.2.3 输送液态液化石油气管道的设计压力应高于管道系统起点的最高工作压力
管道系统起点最高工作压力可按下式计算: (8
3) 式中:Pq — 管道系统起点最高工作压力(MPa); H— 所需泵的扬程(MPa); Ps— 始端储罐最高工作温度下的液化石油气饱和蒸气压力(MPa); 8
4 液态液化石油气采用管道输送时,泵的扬程应大于公式 8
4 的计算值
4) 式中: Hj— 泵的计算扬程(MPa); — 管道总阻力损失,可取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