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会成立登记程序 1、发起人或发起单位提交成立申请文件; 2、经民政厅和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3、发起人到政府网上申报; 4、民政厅收到全部有效文件之日 60 日内内,作出准予或者不准予登记的决定; 5、准予登记的,发给《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6、基金会领取证书后,应当刻制印章、申请组织机构代码、办理税务登记、开立银行账户,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7、基金会到财政厅票据管理中心领取票据,并到财政厅税政处办理税前扣除认证资格。 申请成立基金会应提交的材料 1、基金会登记事项表(一式三份); 2、基金会设立申请书(一式三份); 申请书及发起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应写明经审核与原件相符,并盖上公章) 章程草案 办公地址证明及使用权证明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理事、监事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应写明经审核与原件相符,并盖上公章) 拟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简历及身份证复印件(应写明经审核与原件相符,并盖上公章) 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 3、基金会章程核准表(一式三份) 章程 4、基金会理事、监事及工作人员基本情况表(以表格形式打印一式三份:姓名、性 别 、出生 年 月 、工作单位及职 务、联 系 电 话 、基金会职 务) 以上表格可 以从 福 建 民间 组织信 息 网(fjmjzz.com)下 载 。 具体 下 载 操 作: 福建民间组织信息网→表格下载→基金会→基金会登记事项表、基金会设立申请书、基金会章程核准申请书、基金会理事、监事及工作人员基本情况表、基金会章程示范文本 基金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 申 请 名 称 备 用 名 称 申 请 单 位 或 个 人 联 系 人 姓 名 联 系 电 话 办 公 室 : 手 机 : 联 系 地 址 邮 政 编 码 基 金 会 类 型 原 始 资 金 人 民 币 ( 万元) 基 金 会 宗旨 公 益活动 业务范围 以上部分由申请人 (单位需加盖公章 )填写 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意见 根 据 《 基 金 会 管 理 条 例 》 和 《 基 金 会 名 称 管 理 规 定 》 , 同 意 预 先核 准 单 位 (个 人 )捐 款 万 元 人 民 币 , 设立 的 基 金 会 名 称 为 : 。 该预 先 核 准 名 称 保留期自200 年 月 日至200 年 月 日,保留期内不得以该预 先 核 准 名 称 开展活动。 经办人 : 年 月 日 (盖章) 负责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