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湖道义四组团一标段工程 塔吊基础施工方案 一、 编制依据 1.1 龙湖道义四组团一标段工程总平面图和扩初施工图
1.2 龙湖道义地质勘探资料
二、工程概况 本工程位于沈阳沈北新区浦丰路北/陵园北街东,由 8 幢七层/八层住宅楼(洋房)和 1 栋煤气调压站组成,且南侧的四栋在临浦丰路有二层网点(商业),西为侧的 38#、39#的端头也有二层网点(商业)
总建筑面积约 60000 平方米,综合考虑用 4 台塔吊,能满足施工要求
二、 施工准备 3.1 综合考虑现场平面布置情况,重点考虑施工区、周转材料区、钢筋半成品存放区的位置,根据塔吊要覆盖所吊运的材料区域、作业面、吊重等基本要素,合理确定塔吊的位置、型号、臂长,同时考虑塔吊基础不能与施工主干道和施工楼号相交错
3.2 塔吊的选用 根据 3
1 条件,本工程可选用 QTC63B(臂长52 米,实际使用长度为 50 米)4 台,其基础断面尺寸为:5000×5000×1350mm
根据公司现有的富余资源,有 1 台 QTC63B,1 台 QTC63A(臂长55 米,实际使用长度为 53 米),基础断面尺寸为:5500×5500×1400mm
同时与长期合作的设备租赁公司协商,他们可提供1 台 QTC63B,1 台 QTC63A(相关参数同上)
3.3 塔吊的平面布置: 3.3.1 根据已落实的塔吊设备资源,本项目使用的塔吊编号和位置为: 1 # 塔吊(QTC63A,臂长55 米)服务于 B38#(设计±0 相当于 58
15 米)、B39#楼(设计±0 相当于 56
00 米),幢号间道路面标高 57
65 米(自西向东),总体规划管线最低标高为路面向下 2
5 米,综上所述,此段塔吊基础顶标高应不高于 55
15 米,确定其基顶标高为 55
00 米,基底标高 53
2 # 塔吊(QTC6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