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交税费”科目 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即本科目的范围比以前的“应交税金”要更广,不仅包括大多的税款核算,还包括例如矿产资源补偿费、保险企业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指保险机构为了有足够的能力应付可能发生的巨额赔款,从年终结余中所专门提存的后备基金)、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以前的会计核算不统一,有的企业在应交税金中核算,有的企业在其他应付款中核算)等,也统一通过本科目核算; 企业不需要预计应缴数所缴纳的税金,如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车辆购置税等,不在本科目核算
(一)“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共设 9 个明细子目,其中借方 5 个(下面所述的1-5),贷方 4 个(下面所述的6-9), 1
“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
(1)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所购货物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2)期未留抵税冲减欠税时,也是用红字冲减进项税,这是一个特殊的会计处理
【例题·】某企业3 月初购买原材料,支付不含税价为 1000 元、增值税额为 170 元,取得专用发票,并通过认证,3 月 15 日发现 10%的材料有问题,现退回销售方(已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了相应的退货证明,并在当日办好退货手续,并收到退货款现金117 元)
那么该企业3 月初购入材料时的分录是: 借:原材料 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 贷:银行存款 1170 3 月 15 日退货的分录 借:原材料 -100(1000× 1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 (170× 10%) 借:库存现金 117 2
“已交税金”专栏,核算企业当月预缴本月增值税额
本科目适用于一个月内分次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主要适用于纳税期限低于 1 个月的纳税人,例如1 天,3 天,5 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