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管理办法》考试答案 一.填空题(60 分) 医师开具处方和药师调剂处方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处方药应当凭医师处方销售、调剂和使用。 处方书写应当符合下列规则: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 5 种药品。 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除 特殊情况外 ,应当注明临床诊断。 处方医师的签名式 样 和专 用签章 应当与院 内 药学 部 门 留 样 备 查 的式 样 相一致,不得任 意 改动 ,否 则应当重新登 记留 样 备 案。 经注册 的执 业 医师在执 业 地 点 取 得相应的处方权 。经注册 的执 业 助 理医师在医疗机构开具的处方,应当经所 在执 业 地 点 执 业 医师签名或加 盖 专 用签章 后 方有效。经注册 的执 业 助 理医师在乡 、民 族 乡 、镇 、村 的医疗机构独 立 从 事 一般的执业 活 动 ,可以在注册 的执 业 地 点 取 得相应的处方权 。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机构执业医师和药师进行mazui 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执业医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mazui 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mazui 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 试用期人员开具处方,应当经所在医疗机构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审核、并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进修医师由接收进修的医疗机构对其胜任本专业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认定后授予相应的处方权。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购进药品。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 2 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 种。因特殊诊疗需要使用其他剂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