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包工程审计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完善和规范公司的外包工程审计制度,明确工作流程,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国家电网公司内部审计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外包工程审计范围为公司及所属各二级单位所有外包工程预、结算的审计
除较大外包工程的预、结算需报有关部门审定或裁定者,一律由审计室负责对外报批
第三条 对不按规定报送资料,或审计发现管理混乱及对存在问题不及时处理者,审计部门有权通知财务部门暂停支付工程款
第四条 所有外包工程必须审计,未经审计,财务部门不得支付工程价款
第五条 审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2)《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 (3)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 (4)国家政府部门颁发的有关工程审计和竣工决算的规定,以及与工程纳税有关的规定; (5)地方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与工程结算有关的法律性文件; (6)全国及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现行)的各类定额及取费文件,工程预算单位估价表; (7)国家、有关部委、地方政府部门颁布的有关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规定等; (8)其它有关规定
第六条 工程审计人员职责 (1)审计人员要遵循“掌握政策、依法审计、坚持原则、客观公正、维护国家和公司利益”的指导思想,合理地审定造价
(2)审计人员要对审计内容负责,严格监督执行标准定额和各项规定,审计时要做到依据充分,计价合理,计算准确
(3)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掌握第一手资料,保证审计质量
(4)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严格遵守各项审计制度
第七条 工作流程 (1)根据公司工程审计的特点,工程审计采用报送审计申请,就地审计的方法,即每项外包工程概预算由项目部及相关管理职能部门负责报送审计室审计
按该项工程哪个单位负责管理,由哪个单位报送的原则进行
报送前工程管理职能部门经办人员必须自先审核,并由审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