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附件:大唐呼伦贝尔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安全奖惩制度(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积极性与责任,建立有效的奖励惩处体系,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大唐呼伦贝尔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参建单位与安全有关的奖励与惩处
第三条 奖惩范围及对象(一) 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贡献者;(二) “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责任人、责任部门(单位)及其负责人
(三)其他违规行为
第四条 奖惩的审批权限与程序(一)一般性安全奖励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考核
(二)奖金 1000 元以下由公司安全环保部部长审批
1000—2000 元由公司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审批
2000 元以上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三)安全表彰每年进行一次,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起草方案,安全生产委员会审定
(四)对一般性的违章处罚和事故罚款由公司安全环保部按有关规定进行
第二章 表彰与奖励第五条 对仔细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做出显著成绩,实现全年各项安全生产目标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与奖励
第六条 在日常安全工作中对成绩显著或有特别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与奖励:(一)获得公司安全先进单位,奖励 10000 元;获得公司安全先进个人,奖励 1000 元;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二)发现或消除事故隐患,避开发生重大事故者,每项奖励 1000-5000 元;(三)严格执行安全规程,措施得力,或及时有效制止严重违章,避开人身伤亡事故的单位或个人,奖励 1000-5000 元;(四)生产突发灾难性事件后,由于组织措施得力,应急响应迅速,处理果断,避开人身伤亡和财产遭到严重损失的单位或个人,奖励 1000-5000 元;(五)利用科技进步,积极讨论、开发先进的安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