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经营承包协议书发包方(甲方):山东大地园林有限公司承包方(乙方): 天津市福莱特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为了发挥各方优势,提高社会效益和双方的经济效益,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山东大地园林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经营权承包一事协商一致,签订以下协议。一、 承包方式1.1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在天津设立“山东大地园林有限公司天津河北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由乙方承包经营,分公司实行单独核算,自负盈亏。业务开拓所需的资金乙方负责,甲方开设独立帐户由乙方使用,并有权对乙方账户进行监控。经营管理的场所及产生的成本费用、税金由乙方承担,除上缴承包费外,经营成果(不论盈或亏)均归乙方享有,债权债务也归乙方享有和承担。1.2 如有需要甲方指派壹人常驻天津,负责公章、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公司资料的管理和使用,配合乙方招投标。乙方负责所派人员的工资住宿交通等费用(按天津地区工资标准)。注册分公司负责人由甲方指派。1.3 业务范围:承揽天津市辖内范围绿化工程。其他跨地区工程需经甲方确认同意,乙方方可参加投标。1.4 承包期限:2 年,从 2024 年 5 月 4 日起到 2024 年 5 月 4 日止。(合同一年一签)1.5 承包形式(1)乙方在承包期内应按承接施工项目工程总造价一个亿以上百分之一;六千万以上百分之一点五;三千万以上百分之二;二千万以上百分之三;一千万以上百分之四(不含税)向甲方上缴承包管理费。每年的年度保底承包费为叁拾万元整(¥300000.00),如每年的上缴费用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低于当年保底承包费的,甲方按保底承包费向乙方收取。(2)在合同签定后 3 日内乙方向甲方上交管理费壹拾伍万元( ¥ 150000 元 ) , 2024 年 8 月 1 日 再 上 交 管 理 费 壹 拾 伍 万 元(¥150000 元)。其后每年的承包管理费于每年的 2 月 1 日和 8 月 1 日之前上交。中标工程上交的管理费可抵减按工程量计算上缴的承包费。(3)天津分公司所有收入均应打入甲方指定账户,由甲方扣除税金和上交的承包管理费外返还乙方。如工程所在地税务部门代扣税,则甲方只扣除管理费。如工程所在地税务部门需甲方出具外出经营证明,则由乙方负责给甲方出具施工发票入账。 1.6 承包期满后,双方协商合作是否延期续签合同。如协商不成,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完成承包期内中标项目相关工作及债权债务事宜。二、双方权利义务2.1 承包期内,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