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附件二天津市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备案程序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提高行政效率,特制定本程序
一、申请物业管理企业自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15 日内向项目所在区、县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管理部门提出备案申请填写《天津市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备案申请书》(一式两份)(附件 1),并同时提交下列材料:(一)物业管理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二)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以上第 1 项要件需核对原件后留存复印件,经核对内容无误后,在留存的复印件空白处加盖专用章
二、受理申请人提交申请要件齐全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管理部门当场受理备案申请,接件后给申请人出具加盖本机关受理专用印章的“申请受理通知书”(附件 2)
申请人提交申请要件不齐全的,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加盖本机关补正告知专用印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章的“补正告知单”(附件 3)
三、审查区、县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管理部门受理后,需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查:(一)所提供的证件和资料是否齐全有效;(二)接受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是否具备管理资格;(三)《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是否符合物业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出具《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备案证明》(附件 4)
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补正事项(附件 5)
四、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出具《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备案证明》
《天津市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备案申请书》2
申请受理通知书3
补正告知单4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备案证明》5
补正事项告知书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附件 1天津市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备案申请书申 请 单 位 填 报 日 期 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印制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双方基本情况业主会业主会名称(盖章)业主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