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委托代理合同 ( )湘众铭律 字第 号 (甲方)因 纠纷一案,委托湖南众铭律师事务所(乙方)的律师代理,经双方充分协商,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照执行。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律师担任 甲方 纠份案的代理人。二、乙方律师必须对代理工作仔细负责,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维护甲方合法权益,并按时出庭。但乙方不负保证胜诉之责。三、甲方应当向乙方全面提供有关本案的证据,如实介绍案情。乙方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的,有权终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四、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则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若甲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代理费不予退还。五、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为下列第 种:1、一般代理;2、全权代理,即代理人有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调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等。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六、甲方按下列第 种方式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1、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人民币(大写): ,在本合同签订后即行付清,并负担乙方律师承办本案的差旅费和其他费用。 2、 。七、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 审终结(判决、仲裁、调解、案外和解、撤诉、裁定等)止。八、乙方律师在代理过程中,均只收取甲方提供证据的复印件,原件由甲方自行留存。但在证据质证过程中,甲方应自带证据原件参加质证,否则造成的不利后果由甲方承担。九、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甲方: 乙方:湖南众铭律师事务所(签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