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委托代购协议 编号:甲 方(采购方):重庆莹淇车辆部件有限公司 乙 方(代购方):湖北玉湖综合养殖有限公司 甲 方 地 址 :重庆江津双福新区兴隆路 8 号 甲 方 电 话:13500366821乙 方 地 址 : 公安县毛家港双庙台渔厂 乙 方 电 话:1360836888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如下代购协议:第一条:甲方认购标的基本情况:1、标的物介绍:ABS 塑料颗粒二级回料, 25KG 包装按样品验收货 2、总 价:人民币 柒拾万元整(小写¥700000 元)。第二条:付款方式:1、 签订本代购协议时,乙方基于甲方授权取得代甲方采购特定标的的权限,同时收取甲方代购费用(代购费用内包含代理费)人民币柒拾万元整(¥_700000 元)。¥700000元整(届时凭单据多退少补),上述费用收取后,乙方代甲方向第三方采购特定标的。第三条:违约责任1、 如甲方不能按期付款,视为甲方放弃购买权,乙方可以收取合理的代理费用;2、 如乙方怠于行使代理权,而导致甲方遭受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3、甲方承诺不会与出售方私下交易或通过第三方购买上述标的,否则,甲方自愿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总款 5%(按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总价确定)的违约金。第四条: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别情况时,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十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2、合同的解除有正当理由,任何一方可以提出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随时的,解除方须承担补偿责任。3、合同终止 交易一经完成,双方权利义务终止(如双方需要,可续签合同)。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备注事项:甲方:重庆莹淇车辆部件有限公司 乙方: 湖北玉湖综合养殖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杨弘 经 办 人: 贺杨 时 间: 2024 年 4 月 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