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婚礼服务合同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青州市鼎极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纳彩婚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婚礼服务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一、服务内容:甲方委托乙方为 (新郎)和 (新娘)的婚礼仪式提供相关服务
本合同中“□”后内容为可选内容,双方可根据实际需求以划“√”方式选定适用,可多选
二、婚礼仪式开始时间:2024 年 7 月 6 日三、婚礼仪式进行地点:青州市青都大酒店(水晶殿)四、婚礼服务项目□ 策划服务 □ 主持服务 □ 摄像服务 □ 摄影服务 □ 化妆服务 □ 鲜花服务 □ 乐队服务 □ 场地服务 各个服务项目的具体内容、要求和费用标准由双方以附件形式确定
五、服务费用及支付1、各项服务费用合计为元,大写: 元
2、本合同签订后当日,甲方应支付乙方服务费用总额的 50%,实际支付人民币 元,作为定金
3、婚礼前一天,2024 年 7 月 5 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费用总额的 40%即 元
4、余款 元,应在婚礼仪式结束当天付清
5、合同签订后,增加服务项目的,服务费用应即时结清
六、双方主要权利义务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服务
乙方提供的各项服务以及服务中所使用的各种产品,均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或行业相关法律规范确定的要求
乙方应保守因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而获悉的甲方隐私
□ 策划服务策划方案为乙方智力成果,仅供甲方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使用
甲方不得擅自将策划方案用于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用途或提交给第三方使用
□ 主持服务(1)乙方应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主持人供甲方选择
(2)婚礼仪式进行当日,甲方指定的主持人由于生病等不可抗拒的原因无法亲自主持的,乙方应及时提供同级别的主持人代为提供服务
□ 化妆服务(1)乙方应根据甲方需求提供试妆服务,以确定化妆师的具体人选和测试被化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