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量房承购居间代理委托协议编 号 : 苏 购苏 州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局 制 定二 〇 〇 七 版受 托 方 留 存使 用 须 知一、本协议是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国家和本省、本市有关政策法规,制定的存量房承购居间代理委托协议示范文本。房地产经纪机构承接苏州市区范围内存量房承购居间代理业务时应当采纳本协议文本。承购方与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本协议之前,应当阅读并了解本协议内容,对本协议中固定内容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苏州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咨询。二、存量房承购居间代理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实行自愿委托,承购方应当慎重选择受托房地产经纪机构。三、本协议所称存量房专指已经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房屋。四、本协议中的固定内容不得修改,下划线处和附件空白处的文字输入、【】和〖〗的内容选择,应当由协议双方自行约定。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在下划线处和附件空白处设立免除受托方责任、加重委托方责任或排除委托方合法权利的条款。五、协议双方就存量房承购居间代理委托事宜协商一致后,应当依托苏州市区存量房买卖网上管理系统,在线拟订、修改、校对协议电子文本具体内容,确认无误后由受托房地产经纪机构即时打印出协议纸质文本,经双方签章后即行上传备案。本协议电子文本一经网上备案,任何人均不得对协议内容进行更改。六、本协议文本固定内容和网上签约操作事项由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存量房承购居间代理委托协议协议各方当事人:委托方: 承购信息挂牌登记表编号: 本人姓名: 国籍: 法定代表人姓名: 国籍: 本人身份证照: 机构证照: 证照号: 联系地址: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监护人: 国籍: 身份证照: 机构证照: 证照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委托方代理人姓名: 国籍: 身份证照: 证照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受托方: 法定代表人姓名: 国籍: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经纪机构备案证号: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房地产经纪人姓名: 国籍: 身份证照: 证照号: 经纪人资格证: 资格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以上所列各方地址均为履行本协议期间之法定送达地址,若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所有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江苏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城市房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