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学校与校车服务提供者运营合同甲方:***** 中心校 乙方: (吉***** 车主,身份证号码: )乙方购置 生产 牌 座专用客车 ,车牌号码为:吉***** ,乙方自愿为甲方提供校车服务,运行线路为: 聘期为一学年(从 2024 年 8 月 21 日起到 2024 年 8 月 21 日止) 聘用期内乙方需做到以下款项:1、按时接送本校乘车学生,确保乘车学生安全。2、雇用符合准驾车型的司机,并通过公安交警部门的审核,确定符合要求。3、要有高素养的随车照管人员随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确保学生乘车安全。4、定期为车辆进行维护、保养、检车,禁止车辆违法违规及带病运行,确保车辆安全。5、保证运营期内不超员载客、不超速行驶、不拒载学生、不超越线路运营、不酒后驾车、不疲劳驾驶,确保车辆运行安全。6、必须根据相关规定为车辆投保交强险和每座保额 30 万元的座位险等险种。7、所有校车允许接送我校一至六年级学生,不允许接送其他学校的学生。我校学生学生在乘车及上下车过程中出现的交通事故由乙方负责。8、乙方要无条件服从甲方管理,加强与学校的沟通,确保接送学生工作有序进行。9、运营期内乙方如不服从甲方管理,甲方有权随时单方解除合同,另聘他人。10、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壹份留教育局备案。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