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天山育才学校承包经营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电话: 地址: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电话: 身份证号: 地址: 甲方是经内蒙古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民政局、教育局等部门于 2001 年批准成立的具有办学资质的民办学校的投资人和法人代表; 乙方具有多年的学习经历和管理经验; 甲乙双方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经平等协商,就乙方承包甲方天山育才学校事宜,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内容 第一条:甲方同意将天山育才学校承包给乙方经营,甲方提供给乙方的经营条件为: 1.本协议期内天山育才学校的合法资质使用权;消防合格证明; 2.本协议期内天山育才学校现有的部分教室(528m2,共计 9 间)、设施(桌椅黑板办公用品)等其它的相关办学条件; 3.本协议期内天山育才学校的招生、经营管理权、收益权; 第二条:在承包期内,甲乙双方可根据需要,更换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甲方有权监督乙方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经营。乙方享有独立的自主经营管理权,有权扩大自己的招生事宜,自担风险,自负盈亏 二:承包期限 第三条:本协议的承包期限为 年,从 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 二:承包费用 第四条:乙方承包甲方学校,每年的承包金(含房租)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合计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其它费用如宽带费、电话费、水费等均由承包方承担。 三:付款方式 第五条:乙方自本协议生效起 10 日内,须向甲方一次性支付 年的租金,合计人民币(大写) 万元;四:学校承包交接 第六条:本协议约定的承包期开始前,甲方应将本协议中所涉及的办学资质,教学条件进行移交检查,双方对交接内容进行登记造册,并在登记册上签字。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七条:合同期间,乙方可根据实际需要对校舍房屋进行投资、改变室内结构。乙方不负责房屋的折旧以及由于房屋本身老化造成的漏雨,漏电等造成的损失。如发生自然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及时给予修复。甲方自行承担非乙方造成的不可抗力事件(如爆炸、火灾等)引起的房屋损失。由乙方造成的损坏,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本协议承包到期 10 日内,乙方应该把教学房舍和相关设施交还甲方,除正常的耗损外,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该根据交接时的市场价进行赔偿。 五:风险责任的划分 第九条:乙方在协议经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非法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