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关于印发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编写提纲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有关表格格式的通知 安监总管一字[2024]29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做好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根据《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 18 号,以下简称 18 号令)的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制定了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编写提纲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有关表格样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从源头上保障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各地区要严格执法,加大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工作的监督管理力度,对未实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非煤矿矿山企业,要依照 18 号令的规定,实行相应措施。 尾矿库是非煤矿矿山企业的重大危险源,其新建、改建和扩建、闭库及闭库后尾矿的回收利用,要依照 18 号令的规定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二、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对于年采剥总量在50 万吨以下,且最大开采高度不超过 50 米的小型露天采石场的建设项目,其安全设施设计可由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定资质的采矿工程技术服务机构承担。 三、为提高安全评价结果的公正性,对同一建设项目的安全预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工作,不得由同一中介机构承担;设计单位也不得对其设计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 四、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 (国发[2024]5 号)的规定,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的评审工作由社会中介机构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经过评审后的安全预评价报告进行备案。其中: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审查的建设项目,其安全预评价报告的评审工作,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见附件 8)执行;由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审查的项目,其安全预评价报告的评审工作,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自行规定。 为提高效率,减轻企业负担,根据建设项目管理程序和安全监管工作的实际,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的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评审和备案工作,可与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一并进行。 五、对于 2024 年 11 月 1 日后投入生产的非煤矿矿山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其安全设施要依照18 号令的规定履行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