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安全处罚暂行规定根据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2024 年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为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减少轻伤事故的频率,确保建设部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结合东方华府东区工程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安全违章处罚规定
处罚暂行规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奖罚办法,施工现场管理处罚程序规定,建设部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北京市安全生产领导责任追究规定,“北京城建亚泰公司第十五项目部”“鸿屹丰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第三项目部”关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一、 违章罚款处理1、进入施工现场不正确戴安全帽者罚款 100 元
2、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者罚款 100 元
3、违反施工现场规章制度,进入施工现场在操作面吸烟罚款 100 元
4、工作时间内喝酒、酒后上班者,当日停止工作,并罚款 50 元
5、施工现场内打架(包括因工作争吵、不找领导协调、私自大打出手者)罚款 500 元,并开除出施工班组,所造成的法律责任、经济责任自理
6、工作时间内,在施工现场光脚、穿拖鞋罚款 100 元,造成安全事故,责任损失自负
7、偷盗公司财物,根据偷盗的性质程度及财物的额度,罚款 100 至 1000元,并立即开除
8、对不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及违章操作,造成机械设备损坏,根据损坏程度和设备的造价罚款
9、对非特别工种从事特别作业的罚款 50 至 100 元
10、 对不持证上岗或使用过期操作证上岗的(过期操作证必须及时更换)罚款本人 50 元,并处罚带班负责人 100 元,造成安全事故的,处罚施工负责人 500 至 1000 元
11、 对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造成事故发生,根据事故程度待定额度,对责任行为人罚款 100 至 300 元,对造成未遂事故罚款施工负责人 500 至1000 元,屡教不改者加倍重罚
12、 对电、气焊作业及施工明火作业,不办理动火审批手续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