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源政发〔2024〕1 号肇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源县安全工作分级管理责任制》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国营农、林、牧、渔场,各中、省直单位,县政府各直属单位: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现将《肇源县安全工作分级管理责任制》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仔细贯彻落实。二 一 年一月六日肇源县安全工作分级管理责任制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安全责任意识,根据《安全生产法》,根据“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和“行业归口”的原则,制定本责任制。一、责任划分(一)领导责任划分1.县长是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负有全面领导责任。2.主管安全工作的副县长对全县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分管战线的副县长对本战线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3.各乡镇(场)、各部门的行政一把手对本乡镇(场)、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主抓安全工作的副职和其他副职,分别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分管战线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二)部门责任划分下载后可任意编辑1.农村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安全由所在乡镇(场)负责;县城中小学校、职业学校、教育培训机构、托幼园所的安全由教育局负责;职教中心负责本系统的安全工作;体校及体育场(馆)的安全由体育活动中心负责。教育局负责本系统安全工作的安排、检查和指导。2.各类大型商场、市场、宾馆的安全,由产权所属的法人及法人主管部门负责;县城内小型旅店、饭店、洗浴场所、商店、美容院、理发店、冷饮店、食杂店、粮油店、台球厅、电气焊修理部、家电修理和装饰装修商店、网络维护部(店)、电脑商店等个体业户经营场所的安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辖区警务大队协管。县城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个体私营企业的安全由各行业归属主管部门负责。各乡镇(场)辖区内的个体工商业户和私营企业的安全由所在乡镇(场)负责。住宅楼的安全由产权所属的法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3.各类建筑企业、隶属于建设系统的建材业、进入施工场地的建筑材料及施工队伍的安全统一由建设局负责。4.图书馆、博物馆、音像制品商店、书店、网吧及歌厅、舞厅等文化娱乐场所的安全由文化活动中心负责。5.各乡镇(场)的医院、诊所、卫生所等医疗单位的安全由所在乡镇(场)负责;县城内卫生局所属医疗单位的安全由卫生局负责,其它诊所、卫生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