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篮球协会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中国篮球协会简称为“中国篮协”(下列简称“本会”),英文名称为“CHINESE BASKETBALL ASSOCIATION”,英文缩写为“CBA”
第二条本会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省级篮球协会及其它行业篮球协会(组织)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会作为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和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的会员,是代表中国加入国际篮球联合会(下列简称“国际篮联”)的唯一正当组织
第四条本会宗旨是:团结全国篮球工作者、教练员、运动员、裁判员、篮球爱好者以及关心、支持篮球项目的海内外社会各界人士,增进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中国篮球运动的普及和提高,为中国篮球事业的发展积累必要的资产,维护会员正当权益,倡导公平竞赛,弘扬体育精神,提高篮球运动技术水平,增进篮球事业健康发展
本会恪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恪守国际篮联章程,恪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
第五条本会会员及所属机构和工作人员,以及在本会和本会单位会员注册的俱乐部、运动队、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和工作人员,必须恪守本章程及本会规定、准则和决定
第六条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国家体育总局、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七条本会的住所设在北京市
第二章 业务范畴第八条本会的业务范畴:(一)负责篮球项目的管理,研究和制订篮球发展目的、政策以及行业规范与规划;(二)主办全国性篮球赛事(业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负责对参赛的俱乐部及运动队、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和有关工作人员进行注册管理;拟定有关等级原则和培训计划,制订竞赛计划、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与国际篮联以及各会员合作,举办各类国际、国内篮球赛事及职业联赛;(三)组建、管理、运行国家篮球队,代表国家参加各类国际比赛;开展国际间篮球运动交流和技术合作;解释和实施国际篮联的篮球竞赛及裁判规则;制订本会对外活动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