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管理制度1 目的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增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实际安全操作技能,减少伤亡人数,确保安全生产,结合公司具体状况,特制订本制度。2 范畴本制度合用于**公司特种作业的管理。合用于下列特种作业人员的劳动安全管理:2.1 电工作业(含运行和维修);2.2 起重机械作业;2.3 金属焊接(含气割)作业;2.4 公司内机动车驾驶作业;3 职责人事行政部本公司特种作业的劳动安全培训、取证、复审工作的组织和联系,安全准圆负责存档留底工作。4 内容4.1 进行特种作业人员应含有与本种作业对应的身体条件和对应的文化程度,并且经市劳动保护监察机关或其委托单位培训考核合格,获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下列简称“操作证”),方可独立作业。4.2 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安全生产机关统一印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转让。4.3 获得“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期限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或未复审的,不得继续独立从事特种作。4.4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在“操作证”规定的本种作业范畴内,不得跨越操作其它特种作业。4.5 对违章作业和造成事故者,公司将根据有关制度予以考核。